根据天津市垃圾分类管理规定,天津市垃圾桶摆放规定尺寸如下:
1. 厨余垃圾桶:容量不得小于30升,高度一般不超过60厘米,适合放置于厨房内;
2. 可回收垃圾桶:容量不得小于30升,高度一般不超过60厘米,适合放置于室内或室外;
3. 有害垃圾桶:容量不得小于30升,高度一般不超过60厘米,适合放置于室内或室外;
4. 其他垃圾桶:容量不得小于30升,高度一般不超过60厘米,适合放置于室内或室外。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尺寸仅为参考,具体规定可能会根据不同区域的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请市民朋友在购买垃圾桶时,选择合适的尺寸以适应自己家庭产生垃圾的实际情况。同时,为了方便垃圾分类投放,建议在垃圾桶上贴上相应的分类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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