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促进房屋装饰行业的规范化发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杭州市范围内的房屋装修活动。
第三条 房屋装修活动应遵循安全、环保、节能、美观、经济的原则,注重科学设计、文化内涵和个性化要求。
第四条 房屋装修活动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进行施工,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影响周边环境和公共利益。
第五条 房屋装修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从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
第六条 房屋装修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按照规定进行质量检测、验收和保修。
第七条 房屋装修施工单位应选用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的建筑材料和装饰材料,不得使用劣质材料。
第八条 房屋装修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施工安全,防止施工噪音和扬尘污染。
第九条 房屋装修活动应当依法进行施工合同的签订,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 消费者在房屋装修活动中有权选择符合要求的施工单位和装饰材料,有权知悉装修施工的进度和质量情况。
第十一条 消费者在房屋装修活动中应遵守装修规范,不得随意改动结构和扩大使用面积。
第十二条 房屋装修活动中发现质量问题的,消费者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要求退款。
第十三条 对于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相关监管部门应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责令改正、罚款等。
第十四条 对于严重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相关监管部门可以吊销相关从业人员的执业资格,并公布其名单。
第十五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查看详情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