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会所装饰服务合同
甲方:(公司名称)
地址:(公司地址)
联系人:(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联系人电话)
乙方:(装饰公司名称)
地址:(装饰公司地址)
联系人:(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联系人电话)
鉴于甲方拟装修其位于(商务会所地址)的商务会所,并邀请乙方进行装饰设计及施工,为确保双方权益,经双方友好协商,就装饰设计及施工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 服务内容和标准
1. 乙方负责商务会所的室内装饰设计以及施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平面布置设计、装修材料选购、电气设计、照明设计等,并确保设计与施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
2.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详细的装饰设计方案,包括设计图纸、效果图等,经甲方确认后方可施工。
3. 乙方负责施工期间的监督、安全控制及现场卫生,确保施工过程安全有序,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施工工作。
第二条 价格和支付方式
1. 根据商务会所的实际面积和装修要求,双方协商确定总装修费用为(具体金额)。
2. 甲方应在签订合同时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0%作为预付款,剩余款项按照施工进度分期付款。预付款不可退还,后续付款未按期支付的,乙方有权暂停施工。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合同终止的,甲方应支付乙方已经支付的工程款项及因此产生的其他费用,同时赔偿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2.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终止的,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工程款项,并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第四条 保修期
1. 乙方保修期为装修竣工之日起(具体天数)。
2. 保修期内,对于因乙方施工及材料质量问题引起的非人为损坏,乙方负责免费维修和更换。
第五条 不可抗力
若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导致无法履行本合同,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决,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履行与解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若出现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合同生效
1.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取代双方之前的一切口头或书面协议。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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