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间行政处罚流程规定
1. 立案调查
发现卫生间管理违法违规行为后,行政执法部门需依法立案,明确违法事实、证据及法律依据。调查方式包括现场检查、询问责任人、调取监控记录、收集第三方证明材料等。涉及卫生条件不达标(如消毒不合格、设施损坏)或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经营的情形,需出具《现场检查笔录》并固定证据。
2. 告知与听证
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列明违法行为、拟处罚内容(罚款、责令整改、停业整顿等)及依据。当事人可在规定期限内(通常3-7日)提出陈述申辩或申请听证。涉及较大金额罚款(如个人5000元以上、单位5万元以上)或吊销许可证的,必须告知听证权利。
3. 处罚决定
根据调查结果及当事人反馈,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需载明处罚种类、履行期限(如15日内缴纳罚款)、救济途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常见处罚包括:
罚款: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34条,未取得卫生许可证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限期整改:责令7日内修复设施或改善卫生条件;
停业/吊销许可:情节严重或拒不整改的,可暂停营业或吊销卫生许可证。
4. 执行与强制执行
当事人逾期未履行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不超过本金),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拒不停业的,可联合公安、市场监管部门采取查封措施。
5. 结案归档
处罚执行完毕后,行政机关需制作《结案报告》,归档案件材料(证据、文书、缴费凭证等),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扩展要点
法律依据:主要涉及《行政处罚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地方性法规(如《北京市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
特殊情形:疫情防控期间,未落实消毒频次或健康码查验的,可能从重处罚;首次轻微违法且及时改正的,可适用“首违不罚”原则。
异议处理: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60日内)或行政诉讼(6个月内),处罚不停止执行,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执法的核心是程序合法,需全程记录并保障当事人权利,避免因程序瑕疵导致处罚无效。各地细则可能差异,需结合当地规范性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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