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自2020年起逐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厨房垃圾作为重要分类类别之一,其分类标准、投放方式及管理措施需结合地方政策与实际操作规范。

一、分类标准
辽宁省将生活垃圾分为四类: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包括厨房垃圾)和其它垃圾。其中,厨房垃圾属于厨余垃圾类别,主要指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废弃物。
二、颜色标识与容器配置
根据《辽宁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厨余垃圾专用收集容器通常采用绿色或棕色标识,具体颜色可能因城市而异。例如:
| 垃圾类别 | 颜色标识 | 容器类型 |
|---|---|---|
| 厨余垃圾 | 绿色/棕色 | 带盖密闭垃圾桶 |
| 可回收物 | 蓝色 | 可回收物专用箱 |
| 有害垃圾 | 红色 | 有害垃圾专用收集箱 |
| 其他垃圾 | 灰色/黑色 | 其他垃圾专用桶 |
三、厨房垃圾投放要求
1. 破袋投放:厨余垃圾需破袋后投放至绿色垃圾桶,避免塑料袋混入影响处理效率。
2. 沥干水分:投放前应尽量沥干液体,减少渗滤液对环境的影响。
3. 禁止混入其他垃圾:如塑料、金属、玻璃等不可降解物需单独分类。
4. 分类举例:食品残渣、果皮、剩饭、菜叶、动物内脏等属于厨余垃圾。
四、收运与处理体系
辽宁省采取“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模式,厨余垃圾由专业收运车辆定时定点清运。处理方式主要包括:生物处理(如堆肥、厌氧发酵)和焚烧发电(部分区域)。
五、管理措施
1. 居民责任:需按要求分类投放,违规可能面临罚款(依据《辽宁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2. 智能设备推广:部分城市试点智能厨余垃圾回收机,通过称重或积分奖励鼓励分类。
3. 宣传教育:通过社区讲座、公益广告普及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意义。
六、政策背景与实施范围
辽宁省垃圾分类政策覆盖全省14个地级市,其中沈阳、大连等城市已进入常态化管理阶段。2023年数据显示,全省厨余垃圾日均处理量达5000吨,资源化利用率超过60%。
七、常见误区提醒
1. 误将厨余垃圾混入其他垃圾:如餐巾纸、塑料袋等不可降解物需单独处理。
2. 未破袋投放:塑料袋可能污染厨余垃圾,影响后续处理。
3. 未分类投放:部分居民仍存在混合投放行为,需加强监督与教育。
辽宁省通过政策引导与技术升级,正在构建高效的厨余垃圾管理体系。市民应积极配合分类要求,共同推动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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