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相关规定,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在公共场所(含零售店)均被严格禁止。以下是针对店内摆放烟草广告的具体处罚标准及关联规定:

法律责任条款
| 处罚依据 | 具体条款 | 处罚措施 | 罚款范围() |
|---|---|---|---|
| 《广告法》第二十二条 | 禁止烟草广告 | 责令停止发布广告、没收广告费用 | 20万-100万元 |
| 《广告法》第五十七条 | 违法发布烟草广告 | 吊销营业执照 | 并处广告费用1-5倍罚款 |
| 地方性法规补充 | (如:《上海市控烟条例》) | 现场整改+行政处罚 | 2万-10万元 |
关键说明:
1. 违法主体包含广告主(烟草商)与广告发布者(店铺经营者),店铺经营者即便未收取广告费仍承担连带责任。
2.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执法实践,"摆放烟草制品陈列造型""张贴品牌标识海报"等行为均被视为变相广告。
3. 处罚加重情形包括:在学校周边100米内、未成年人活动场所、拒不整改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等。
合规经营建议:
- ➤ 店铺烟草陈列区须遵守"严禁宣传+明码标价"原则,禁止使用品牌LOGO立体展示架、促销标语等;
- ➤ 可设置统一设计的警示标识(如"吸烟有害健康"),不得小于陈列面积的30%;
- ➤ 推广非烟草产品替代展示(如电子烟需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
执法案例参考:
| 地区 | 违法情形 | 处罚金额 |
|---|---|---|
| 深圳(2023) | 烟柜设置"中华"品牌灯箱 | 28万元 |
| 杭州(2022) | 收银台摆放烟草促销台卡 | 12万元 |
| 成都(2021) | 店铺外墙张贴海报 | 没收广告费+罚款35万元 |
扩展提醒:店铺经营者应注意三类高风险行为:①使用烟草企业赞助的陈列道具;②参与"扫码送烟"活动;③销售非法生产的电子烟,后两者可能触发《烟草专卖法》更严厉处罚。

查看详情

查看详情